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精神,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责任清单,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任务主线,以开发区中心工作为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清理”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455条,包括组织结构、规划计划、财政、人事、工作信息、公告公示等栏目内容。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发区播报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818条,行政处罚信息58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通过邮寄和网络申请,其中1件予以公开,2件不属于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平台建设
积极落实《2021年度国办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国办公开办函〔2021〕37号)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在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做到有场地保障,有人员管理和服务,有统一标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管委会官方网站、微信、开发区播报等各类平台作用,其中开发区播报推出节目12期,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图文信息806条。
(四)监督保障情况
深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从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实现闭环管理,实现依申请公开件网上可申请、可查询、可追溯。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强调要求凡公开信息必须按照程序,经过多级审查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1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8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文字解读质量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适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高要求。
(二)2022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做好文字解读信息发布的同时,以图文、动态图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政策,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三是扩大公开范围,依托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化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到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