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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3-40974 文号 丽政发〔2023〕1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29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0-2023-0007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09: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根据浙江省创建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区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助力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丽水市独特的生态环境、生物资源、产业基础,坚持产业化发展、市场化导向,以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传承创新为驱动、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路径、以中医药制造产业为核心,着力企业培育壮大和产业链企业招引,市县联动,以二产带一产促三产,推动一二三产全链融合发展。努力打造“浙江现代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新高地”“长三角中医药康养目的地”“全国植物提取科创高地”,为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营业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培育亿元以上企业20家,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2家,五大产业园初步成型,实现产业规模、发展质量、创新能力、区域影响力等四大提升。到2030年,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面积40万亩以上,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营业业务收入达300亿元,培育亿元以上企业40家,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5家,100亿元企业1家。

        ——产业规模不断提升。中药材种植实现标准化、基地化、规模化,上市一批单品销售额超五亿的全国知名产品。丽水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莲都美丽健康产业园、庆元菌药科技产业园、龙泉灵芝产业园、遂昌石练健康产业园初步成型,形成具有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

        ——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推动中医药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应用最先进的植物提取设备和技术,品牌、质量、标准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美誉度好的知名品牌。

        ——创新能力显着提升。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医大师开展实体化合作,开发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大健康产品;大力引进尖端人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个以上。

        ——区域影响力大幅提升。“浙江现代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新高地”“长三角中医药康养目的地”“全国植物提取科创高地”等“三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丽水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地位得到确立。

        三、重点领域

        在全市五大主导产业健康医药产业赛道中,侧重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重点突出特色药材种植、植物提取制品、保健食品、中药制剂、美妆产品、中医药康养旅游等六大领域:

        (一)特色药材种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1.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处州本草丽九味”及培育品种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其中新增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产值12亿元以上;产品质量安全稳定,竞争力全面增强,中药材种植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2.工作举措:一是推动中药材种植业品质发展。贯彻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中药生态化、标准化、现代化。优化特色药材生产布局,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动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等“处州本草丽九味”种植;鼓励发展林下药材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合理增加食用菌栽培所需的林业采伐计划;建设丽产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60个(其中林下药材种植基地20个以上),支持中药材科技、机械“双强”创新基地建设9个;推进中药材品质管理,依托丽水学院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检测实验室,推进中药材产品检测。二是推动本地种源优化培育。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支持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资源圃15个。三是推动产地初加工建设。重点以发展黄精、三叶青、浙贝母、覆盆子、百合等品种产地初加工10家,积极引导建设龙泉查田、青田腊口、遂昌石练等乡镇一级的产地初加工和规范的仓储设施,鼓励黄精、三叶青等品种开展初加工“共享车间”试点。四是优化种植模式。鼓励中药材企业直接设立规模化种植基地;鼓励种植户与加工龙头企业合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引导大宗中药材开展订单种植,并推动实行最低保护价。探索中药材林冠雾耕等科技、机械“双强”创新模式。五是明确各县(市、区)种植面积和品种,并纳入市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保障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3.政策保障:支持中药材产业规模壮大、科技提升和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对种植“处州本草丽九味”品种及相关培育品种依法进行补助,新增每亩可按规定补助800元,其中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特色药材每亩补助不低于2000元。二是支持中药材林冠雾耕等科技、单轨运输等机械“双强”创新基地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三是支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每家奖励10万元。四是加强中药材种植保险,开办中药材种植、价格、农业设施等地方特色险种,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中药材基地,给予不少于总保费30%的补助。五是对中药材种植土地成片流转进行奖补。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出台(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

        (二)植物提取制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目标任务:重点招引一批植物提取领军型企业;培育壮大现有植物提取企业,培育10亿元以上企业2家、亿元以上企业10家;植物提取制品销售额实现三年翻番,努力创建全国植物提取科创高地。

        2.工作举措:一是扩大提取种类。与丽水学院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等在植物提取方向有研究的高校开展合作,对我市食药用菌、中药材、茶叶、油茶等开展有效成分精确分析,提出适合开展植物提取品种清单。引导企业采用高效分离技术,提取多糖、多酚、香氛等更多的植物提取物,制备应用于药品、食品、美容等不同领域的原辅料。二是引进最先进提取工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设备投入,利用分子定向提取、超声波提取法、微波提取法和亚临界、超临界流体萃取法等先进提取技术,提高提取物产品质量,提升原料利用率。三是提高植物提取制品市场销量。收集国外植物提取制品市场信息,多渠道打开出口销路;鼓励企业将更多的植物提取制品应用于健康美妆等产业,扩大应用面。四是全力开展企业培育招引。加大对现有企业的培育力度,量身定制“一企一方案”,助推植物提取制品企业快速成长壮大;建立靶向招商机制,形成项目招引库和目标责任清单,努力在重大战略项目招引上取得突破,尽快形成植物提取产业集群。

        3.政策保障:一是支持“链主型”企业定制“成长方案”,依法给予土地、融资、人才等方面要素保障(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二是对植物提取企业改进提取工艺、购置提取设备,给予设备购置款30%的补助(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三是鼓励企业出口,对企业出口植物提取制品,同比超额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7元人民币(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四是积极向省、国家申报植物提取产品出口加工基地,争取政策支持。

        (三)保健食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目标任务:重点围绕灵芝为主打造丽产保健食品产业,建立产品种植、加工地方标准,打响国家地理标志品牌。招引国内知名龙头企业2家,培育产值超亿元龙头企业2家,新增注册制批件3个,新增备案制批件10个,新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家。力争打造2-3个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市场销量大的特色食品。

        2.工作举措:一是扶优扶强保健食品企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扶优做强链主型企业,打造1-2家市场认可度高、品牌影响力强的知名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报注册备案保健食品,对具备条件的予以拟备案及享受快捷生产许可审批政策。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与我市精深加工企业合作,依托其研发团队和销售网络,研发新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打造特色食品。充分利用灵芝、黄精、铁皮石斛、灰树花、香菇、食凉茶、薏仁等培育优势,积极打造2-3个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市场销量大的特色食品。四是加大品牌保护。充分发挥“龙泉灵芝”“龙泉灵芝孢子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优势,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公用品牌,争取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目录。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孢子粉》等地方标准,推广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五是实现溯源管理。通过“浙食链”(浙江省食品安全溯源闭环管理系统)运用,建立丽产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实现从种植到加工到经营流通全过程溯源。

        3.政策保障:一是加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对新申报保健食品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的企业,每个新备案产品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上限20万元;通过研发新注册或技术转让方式取得新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注册保健食品批件给予60万元奖励(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二是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开展区域公用品牌保险的,给予50%保费补贴。加大技改投入补助力度,给予生产检验等设备购置款30%、技术软件购置款60%的补助(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最高给予2万元授权补助,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最高给予50%注册费补助,对新获得专利(商标)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标认证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

        (四)中药制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目标任务:加强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新增3家中药生产企业;扩大中药配方颗粒开发及应用,培育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龙头企业;争取有3-5个院内中药制剂通过备案,并投入量产。鼓励企业加强新药研发,力争1-3个中药创新性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获批。推进数字化改造,力争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上线运行药品监管“黑匣子”全覆盖,1家中药生产企业建成“未来工厂”。

        2.工作举措:一是研发中成药。鼓励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源整合,按规定获取生产批号,加快中成药生产。加强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中成药名优大品种二次开发。二是发展中药饮片。支持中药加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改进加工工艺,对以本地药材为原料生产精制中药饮片的重要加工企业依法提供必要便利。选择特色优势品种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一体化质量控制试点。三是发展中药配方颗粒。支持适合丽水地理环境、有利于市场发展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龙头企业,以道地药材和传统名优中成药精细化开发为重点,通过“医疗+企业”模式,进一步做强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研究与标准制定。四是发展医院中药制剂。推动医院中药制剂在规定范围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打通制剂备案“绿色通道”,建立“医院研发+企业生产+卫健部门推动”的全流程发展体系。鼓励名中医经验方向制剂转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五是发展畲药。推进丽水特色“畲药”的开发利用和价值挖掘,提升“畲药”在民族药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政策保障:一是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对由本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许可生产的中药创新药,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按阶段最高分别累计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由本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中药改良型新药,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按阶段最高分别累计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由本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许可并生产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二是对由本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符合性检查,并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给予设施设备购置款30%的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三是支持研究制定新的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对纳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每个品种给予12万元补助;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中药饮片标准规范,每个品种给予120万元奖励(经费按照财政体制分担)。四是支持丽水市中医院建立市域中药制剂生产中心,建成符合GPP规范的中药制剂生产车间,并配套中药制剂检验实验室,给予设施设备购置款30%的补助;利用畲药、丽九味等本地道地药材进行制剂生产,每个制剂给予研发成本30%的补助(经费按照财政体制分担)。五是支持协助本地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六是对上线运行药品监管“黑匣子”建设应用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完成数字化改造被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名单的药企,经审评给予设施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30%补助(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七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再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药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支持推动中药企业园区贷、集合债、科创债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担保机构提供增信(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

        (五)美妆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目标任务:新招引美妆生产企业5家,建设1个美妆产品生态产业综合园,建设新模式营销平台及其配套电商中心1个,新增美妆新产品2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亿以上。

        2.工作举措:一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编制美妆产业体系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路径。加快推进纳爱斯全链生态产业项目建设,围绕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设和招引香氛、精油及中高端化妆品项目,吸引上下游配套项目落地,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体系。二是加强新产品开发。重点开发车载香氛、场景香氛等香氛产品;花香类精油、香草类精油等精油类产品;洁面乳、护肤水等功效型化妆品。以自创新品牌及与新锐品牌合作等多模式开拓美妆产业市场,逐步形成规模和确立赛道,产生品牌影响力。三是支持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积极发展抗衰老药物等医疗美容药品,支持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医疗美容机构,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加快发展。四是加大研发和技术平台建设。加大与浙江省药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的合作,设立浙江省化妆品植物原料分中心和化妆品功效安全研究分中心,对灰树花、山茶籽油、白芨等植物或中草药开展功效研究、原料标准制定,提高化妆品植物原料的研发能力和标准制定能力。五是加强新模式营销平台建设。按照新营销模式布局各主流平台形成新营销系统,建设配套的包括产品中转、组合、发运、监管、服务等的电商中心。

        3.政策保障:一是支持建立浙江省化妆品植物原料研究中心丽水分中心、浙江省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中心丽水分中心,对购置检验仪器设备给予购置款30%的政策支持(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二是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入选每年度“浙江十大美妆”的给予20万奖励,对入选“浙江十大新锐美妆”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的,每个批件给予20万元奖励(经费按照财政体制分担)。三是鼓励企业通过新的营销模式开拓市场。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网络平台年销售额实现同比正增长,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增量的15%补助,销售额在500到10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增量的10%补助,销售额在100到5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增量的5%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

        (六)中医药康养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1.目标任务: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1个中医药文化产业园;争创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5家,认定市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5家。推动食药同源药膳菜品研发,推出养生菜50道,研制药膳预制菜标准20道,中医药康养旅游线路10条。

        2.工作举措:一是建设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建设一个集中医药产品销售、文化展示、药膳餐饮、养生保健、中医诊疗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产业综合园。二是推动工旅融合。鼓励建设工旅融合示范企业,以场景式体验带动中医药产品销售和企业品牌的传播。三是建设中药研学基地。发挥华东药用植物园等省级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作用,建设和培育一批中医药研学基地和旅游目的地。四是加大食药同源药膳市场推广。依托灵芝、黄精、铁皮石斛等“处州本草丽九味”品种及相关培育品种,推动药膳预制菜研发和标准制定,以及食药同源药膳菜品研发,推出养生菜、药膳预制菜,培育一批药膳体验店。

        3.政策保障:一是被认定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丽文广旅体〔2021〕36号)奖励10万元(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被认定为市级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的企业奖励5万元(经费按照财政体制分担)。二是推动企业药膳预制菜研发和标准制定,研制一个药膳预制菜标准给予奖励5万元(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三是凡在国内外主要OTA或社交平台上投放广告或其他宣传的中医药康养文旅企业,经市文旅部门依法核验,可给予宣传费用50%的奖励;经市文旅部门审核同意,凡参加国内外文旅展会的中医药康养文旅企业给予宣传费用50%的奖励。以上宣传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单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大特色药材种植基地培育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动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等“处州本草丽九味”品种及相关培育品种种植,招引一批知名中医药企业来丽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鼓励具有市场影响力、对丽水中医药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效用的中医药企业投资自建种植基地;鼓励“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建立生产基地。庆元、龙泉、遂昌、莲都、景宁等中药材重点种植县(市、区),力争种植面积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市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等四大中药材基地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政策保障:一是每年支持建设四大特色药材示范基地10个,每个奖励20万元,其中,新建设基地每个奖励25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二是给予四大特色药材种植基地保险支持,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中药材基地,在各县(市、区)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总保费20%补助。三是开展四大特色药材种植标准化建设,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四大特色药材种植标准研究与制定。

        (二)实施五大产业园建设行动。

        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高品质实体化产业园,丽水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重点招引植物提取制品、中药制剂等企业;莲都美丽健康产业园重点招引美妆产品企业;庆元菌药科技产业园重点招引保健食品、植物提取制品企业、美妆产品企业;龙泉灵芝产业园重点招引灵芝、黄精等深加工企业;遂昌石练健康产业园重点招引三叶青等药物、植物加工企业。力争到2025年,引进亿元以上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企业20家以上,五大产业园初步成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莲都区政府、庆元县政府、龙泉市政府、遂昌县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保障:一是依法合理给予园区建设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积极向上争取与全市范围调剂相结合。二是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招商中心把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作为招商重点,招商成果纳入市“招商引资”加分项考核。各县(市、区)要制定含金量更高的招商政策。三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对引进的优势项目给予配套基金支持。

        (三)实施五大中医药健康名品培育行动。

        支持以“处州本草丽九味”等药材、食用菌和特色植物为主要原料,大力发展中药材、健康食品、美妆产品等优势领域的大品种。鼓励企业通过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力争到2025年,培育灵芝孢子粉、银黄滴丸、复方鱼腥草制剂等单品超5亿元的名牌中医药健康产品5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政策保障:一是支持生产中药产品的企业积极拓展丽水市场。二是对单品销售额超过2亿元,且年增长超过15%的,从2023年起,每年分别给予180万元、280万元、38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对单品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卓越贡献奖”,奖金50万元。

        (四)实施五大示范企业培育行动。

        根据我市中药特色优势,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推动中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制定“一企一方案”,为中医药大健康企业量身定制成长计划,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力争到2025年,培育在全省具有影响力、对丽水中医药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效用的示范企业5家,支持企业向5亿级、10亿级、50亿级企业迈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政策保障:一是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服务,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的融资保障,支持企业无还本转贷。二是对企业扩大产能所需用地给予优先保障。三是对企业申报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支持,大力推动科技、人才、服务互融互促,助推企业发展。四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对优势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实施五项支撑行动。

        建设和培育一批中医药研学基地和旅游目的地,发挥华东药用植物园等省级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作用,建设“处州本草丽九味”展示馆;打造一个集中医药产品销售、文化展示、药膳餐饮、养生保健、中医诊疗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建成一个中医药与健康现代产业学院,发挥学院招才引智、技术研发、人才输送等产业服务功能;设立一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每年组织一次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高峰论坛,邀请院士及国医大师开设专题讲座,提高丽水区域知名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政策保障:一是按规定对中医药文化产业园项目给予必要政策支持,依法支持“处州本草丽九味”展示馆项目建设。二是支持中医药与健康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政府投入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添置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三是设立一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点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信、发改、财政、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科技、林业、医保、文广旅体、“双招双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建立实体化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月例会、季调度、年总结等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建由院士担任首席专家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破解发展难题,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文广旅体局、市 “双招双引”办)

        (二)强化企业主体培育。一是“强内育”,培育一批链主型企业。重点推进纳爱斯全链生态产品体系、维康药业健康产业园、五养堂三叶青全产业链开发、百兴食品食用菌精深加工、方格药业菌博园等项目建设,依法支持企业定制成长计划,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二是“强外引”,招引一批产业链项目。重点围绕植物提取、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美妆产品等领域,落实招商责任,聚焦招大引强,努力招引对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生态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生态主导型企业。设立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浙江省支持山区26县生物科技产业发展政策》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双招双引”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三)强化平台载体建设。一是建成一批产业园,加快推进丽水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莲都美妆产业园、庆元菌药科技产业园、龙泉灵芝产业园、遂昌石练健康产业园等五大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更集聚,产业链更完善。二是培育一批创新载体,加强与浙江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华中医药学会等院校协会合作,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建设。支持丽水学院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建设,建成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孵化基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及产品安全评价和检验检测中心。支持浙江省畲医药传承创新和开发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其招才引智、技术研发、人才输送等产业服务功能。在上海、杭州等地建立人才驿站、科创飞地,推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研发、孵化、中试等有机结合,实现科创成果高效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 “双招双引”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林科院、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庆元县政府)

        (四)强化人才科技支撑。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院校合作,引进的人才在享受市委、市政府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对进入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倾斜。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毕业意向协议的,在就读期间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创建院士工作室与国医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品质品牌创建。一是加强“处州本草丽九味”品种和现有生产企业产品的品牌建设,提高丽水中药材和中药产品的知名度。加强中药材质量体系建设,制(修)订中药材生产、加工质量标准。二是数字化赋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生产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争创未来工厂,推进中药生产企业完成“黑匣子”应用建设。推进中药饮片“一品一码”应用,逐步覆盖中药饮片种植、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集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数字化质量追溯体系。三是推进中医药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中药类产品以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注册。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品牌收购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子公司,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完备的知名国际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本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附件:丽水市中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

        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和转型提升,经研究,决定成立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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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吴舜泽(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楼志坚(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汉勤(副市长)

        周和平(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张颖洁(市政协副主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沈世山(市政府秘书长)

        叶龙标(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子儋(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献如(市经信局局长)

        范寿仁(市教育局局长)

        翁伟荣(市科技局局长)

        胡晓红(市民政局局长)

        潘建青(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雷金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力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娅红(市商务局局长)

        吴飞飞(市文广旅体局局长)

        吴郁郁(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世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栋(市金融办主任)

        吴筱琳(市医保局局长)

        刘  坤(市大数据局局长)

        廖永平(市林业局局长)

        赵丽群(市发改委副主任、“双招双引”办负责人)

        林  远(市农林科研院党组书记)

        郭巧燕(市农投公司总经理)

        彭  兵(丽水学院副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胡献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实体化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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