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丽阳街82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26983,电子邮箱lssnyjwj@foxmail.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以丽水市人民政府网、部门官方微信、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方面、多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1条(次)。
一是政府网站公开情况。全年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3条,其中公开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87条,公开机构信息、财政信息、民生信息、人事信息、规划信息等政务信息数88条。在政民互动栏目公开向群众征求意见事项16个,共收集意见0条。
二是运用新媒体公开情况。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丽水乡村振兴头雁先行”发布政策文件、疫情防控、农业技术等信息880条。截至目前,该微信公众号共有10050人关注。
三是通过报纸媒体公开情况。全年在农民日报、农村信息报、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主流报纸媒体公开发布信息541条。
四是通过网络媒体公开情况。全年在新华网、人民网、一点资讯、今日头条、浙江在线和丽水发布等主流网络媒体公开发布信息312条。
五是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情况。全年通过央视、浙江卫视、丽水新闻及《聚焦丽水三农》等视频栏目和广播电台公开报道“三农”信息375次。
六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情况。2021年,承办了“丽水味道”创意大赛•粽暨遂昌县大过端午活动、丽水“农三师”成果展暨“好稻米”展销研讨活动等大型现场活动,局主要领导2次现场公开解读相关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共收到网络平台依申请公开事项0个。
(三)加强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领导牵头、专人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报送审核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抓落实,及时查漏补缺。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4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各相关处室对文件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学习还不够深入,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改进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认真整理我局的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开栏目,更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微信、微博和其他平台管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