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81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 亮(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劲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季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帅锋(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蓝 海(市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李建龙(市编办副主任)
曹永跃(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 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封宗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留 洁(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焕义(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 健(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洪勇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虞伟鈜(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金松(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 莉(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锡星(市审计局副局长)
高天河(市国资委副主任)
严伟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雄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成钢(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