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的《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形式,严格发布审核,完善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
(一)强化监督保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提升工作自觉性,切实增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监管责任,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保监督制度和人员的保障。通过网站发布政务公开监督电话0578-2095025,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严格发布审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修订后的条例和相关的制度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内容: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从严从紧把控局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
(三)丰富公开形式。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共260条,其中: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4个。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7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二是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对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政策文件等做到规定时限内更新。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及时更新。开设工业转型升级2.0版专题,专题介绍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让企业参与到政务公开中,增强政务公开对象的参与度,使政务公开更加高效。
(四)加强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丰富栏目内容,优化官网手机适配,提升局官网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同时,推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运用,提高更新速率,做好政府网站向新媒体、融媒体输出同源,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8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的载体单一,新兴媒体涉及较少,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依申请公开经验缺乏,我局平时涉及的依申请公开件较少,对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经验不足,存在答复办理不当的潜在风险。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省、市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和相关平台的维护更新。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政务公开质量。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把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关口,严格执行重要政策文件发文会商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持续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工作。三是继续提升政民互动水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丽水市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市大数据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向社会民众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