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东路557号,邮编:323000,电话:20702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紧紧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认真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始终坚持高标准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局范围内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高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办公室协调落实,相关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快速分解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公开要求。以持续推进全过程公开为目标,开展信息公开常态化检查,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规定程序,落实到政策制定的全过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统计报送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建立政务公开报送审批制度,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拓宽发布渠道,广泛政务公开信息。以医疗保障工作为切入点,明确了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围绕涉及公众利益密切、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一是强化公开意识。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分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和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公开,阶段工作逐段公开,紧急工作及时公开。二是加大公开力度。以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医保经办为重点领域,扩大公开信息量和信息面,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发布《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等文件,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8份,其他文件20份,重要公告19份。三是回应网民关切。在基本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增加扶贫(医疗救助)民生信息公开,大大提高了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率。除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外,还在问政直通车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回应市民关切提问,回应市民关切提问42条,极大缓解了网民的焦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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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还不够深入,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围绕全年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政策文件解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2022年,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认真把握: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全局机关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规范指导和监督,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
(二)丰富形式,全面解读。完善政策解读的解读材料、解读渠道、解读形式、解读时间等内容,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前期各项工作及政策解读内容的宣传报道,力争重大规范性文件通过电视媒体等渠道进行解读。在规范性文件基本解读的基础上,采用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促进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三)拓宽渠道,回应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应公开的事项都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可靠,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以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为重点,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丽水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提高政务公开度,切实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