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民政局围绕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发布,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通过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举办2场新闻发布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37条,中国民政等主流媒体发布信息293篇,市民政局专栏发布信息532条,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3条。
二是重点领域,专题公开。根据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将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重点情况作为信息公开重点。扩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公开,主动公开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养老、救助、儿童等领域的信息。将全市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等人员的补助资金,低保提标标准,低保政策等工作,进行公开和长期公示,确保低保对象及救助标准的公开透明。更将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等相关福利政策、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发布。制定优化我局政府作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流程,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2021年发布解读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添加图片解读材料、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不采纳情况,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三是突出工作领导,加强监督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积极参加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做好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