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市本级】(2023)15号
编号:(2023)15号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26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1 | 吴照明 | 丽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000690号,丽国用98字第1530号 | 莲都区大洋河小区308幢一单元303室 | /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