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3-1398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红绿金”融合发展项目奖补办法》已于2023年3月2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红色遗产、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要求,发挥丽水革命老区的独特红色资源优势,推动全市红色乡村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上开展变革性实践,加快构建“三大跃迁”协同并进、“红绿金”融合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3号)
(二)《关于实施“红耀绿谷、强基共富”工程的意见》(丽委发[2022]10号)
(三)《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涉及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项目选择范围、项目程序、奖补资金安排、其他要求等六大板块,附件涉及项目奖补计划表、项目申报表、项目评选指标参考。
四、具体内容
该《办法》明确2023年-2024年,市财政共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集中奖补扶持“红绿金”融合发展项目6个。
明确选点要求为经济基础中等,或者基础条件较弱但发展潜力较好的红色示范村,也可以是围绕红色示范村联合周边村组成的共同产业发展片区安排项目。2020年以来累计已获得财政资金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红色示范村不纳入此次奖补范围。项目性质为红色示范村产业发展类项目,项目总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12个月,项目运营期限为6个月以上。
明确奖补资金由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运营激励资金组成,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8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第一次为项目立项后,第二次为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项目激励资金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效益等情况进行核验打分,根据得分排名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再给予项目激励资金60万元、45万元、30万元,但入选项目应达到一定基础分,否则不予激励。
五、关于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4月25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读。联系处室:市委农办秘书处,联系电话:0578-20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