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3-13419 | 文号 | 丽政征补偿〔2023〕1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南城2022(9)号地块(丽水南城城中村改造沙旺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45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45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丽水南城城中村改造沙旺村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南明山街道山根村集体所有土地1.8716公顷(28.0740亩),其中耕地0.0759公顷、园地0.6714公顷、林地0.1021公顷、农村道路0.1395公顷、沟渠0.0298公顷、农村宅基地0.8439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9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被征 地村 | 地类 | Ⅱ 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山根村 | 农用地(耕地、园地、农村道路、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农村宅基地) | 1.7695 | 109.5000 | 1.7695 | 193.76025 |
林地 | 0.1021 | 66 | 0.1021 | 6.7386 | |
合计 | 1.8716 | / | 1.8716 | 200.49885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农村道路、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山根村22.5922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23.0911万元(大写:贰佰贰拾叁万零玖佰壹拾壹元)。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4人,其中山根村4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按照(公寓安置、产权调换、货币安置)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机场公寓、张村-9安置地块、南城公寓。
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2〕11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45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