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2-3517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疫情防控办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省接连发生多起本土疫情。为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主动检测。有本土疫情发生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及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丽返丽人员,以及近期有接收国际邮件快件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鼓励省外、市外来丽返丽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排队时规范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线距离。室内密闭公共场所、邮政快递、进口冷链食品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根据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二、减少出行、减少聚集。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份或地区。尽量不去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若确需前往,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体温筛查,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红事”“白事”以及自行举办 5 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社区(村)报备。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
三、规范防护、规范就医。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减少从境外邮购快递物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或腹泻等症状,应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不要自行购药、服药,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