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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2-39558 文号 丽农发〔2022〕103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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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09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65-2022-0007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7: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解读地址

        市农投公司:

        根据《丽水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2021〕167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3号)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编制了《“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9日       

        “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丽水山耕”品牌建设成果持续巩固和提升,进一步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品牌奖补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运营和提升。

        第三条  品牌奖补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五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

        第四条  品牌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紧密围绕品牌发展规划及要求,重点保障“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建设重点工作。

        第二章  资金适用对象、范围

        第五条  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实行专账管理。

        第六条  奖补对象为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市农投公司”)。

        第七条  品牌奖补资金用于“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运营单位矩阵建设,支持品牌形象提升、品质管控、供应链打造、标杆基地建设等。推进品牌发展与农业、金融、商贸、科技等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政策合力。品牌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每年3月底前,市农投公司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品牌项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第九条  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表进行审定。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由市农投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审计,形成审计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成立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可预拨付年度奖补资金的8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根据验收结果结算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103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dlhsmc.com/art/2022/10/14/art_1229418626_2437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