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工作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一字〔2001〕44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6〕50号)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
浙江省红十字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红〔2007〕29号)
二、红十字会在该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和传统工作,也是红十字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政府人道主义工作领域助手作用的重要体现。
市、县红十字会根据条件设立固定的红十字救护培训场所,配备必要设施,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
市、县红十字会应当组织、指导高危行业或者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单位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对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
三、面向社会免费普及知识
四、面向高危行业或易发生意外伤害单位开展的初级现场救护培训:
(一)公民参与条件:所有公民均可参与。
(二)公民参与方式:公民学习现场救护知识可以到丽水市红十字会或所在县红十字会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一天。
(三)救护培训内容:
1、人体基本结构和系统概论
2、常见创伤急救技术
(1)创伤的现场分类及处理原则;
(2)各类出血的特点及止血方法;
(3)包扎的目的及常用方法;
(4)各类骨折的固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5)各种伤病员的搬运方法及途中护理。
3、现场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基本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4、常见病症及意外灾害的急救和处理
(1)中暑的急救和处理;
(2)煤气中毒的急救和处理;
(3)烧伤的急救和处理;
(4)触电、溺水的急救和处理;
(5)蚊虫、狗、蛇咬伤的急救和处理。
(四)救护培训报名:公民或有关单位可直接到丽水市红十字会赈济处(市行政中心0323室)或通过电话(0578-2091955)报名,丽水市红十字会将根据报名人数安排时间和地点培训。
(五)是否收费:否。
(六)经培训合格由丽水市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