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市本级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要求:项目的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9〕16号)和附件2《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19]134号)材料要求,同时提交《申报政策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 3.申报时间: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 丽水市商务局(丽水海关大楼,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317室)。 加快商贸流通发展、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项目,曾描菁,2161160; 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傅艳岚,2161137。 4.其它事项:市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9〕16号) 2.《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19]134号) 3. 申报政策单位基本情况表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本级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9〕16号.pdf 附件2: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