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项目—10万头羊舍、饲料仓库、无害化
处理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安牛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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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龙泉市竹垟乡综合农业畜牧养殖项目—10 万头羊舍、饲料仓库、无害化处理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龙泉市竹垟乡综合农业畜牧养殖项目—10 万头羊舍、饲料仓库、无害化处理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龙泉市竹垟乡综合农业畜牧养殖项目—10 万头羊舍、饲料仓库、无害化处理池位于龙泉市竹垟乡盖竹村银坑地块。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羊舍、羊粪有机厂、附属配套设施、生产资料存放房、隔离舍、无害化处理中心等)、道路铺装、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 45.12hm2(其中建设扰动面积28.2244hm2 ,保留面积 16.8956hm 2 )。工程计划工期 2023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总工期 24 个月。估算总投资 2800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21870 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安牛牧业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挖方 180.80 万 m3,其中表土 4.41 万 m3,一般土方53.13 万 m3,石方 123.26 万 m3;工程填方180.80 万 m3,其中表土4.41 万 m3,一般土石方 176.39 万 m3。工程挖方全部由自身回填利用,无借方,无弃方。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场平区、建筑物构筑物区、绿化区及表土堆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 1.67、渣土防护率 95%、表土保护率 87%、林草植被恢复率 95%和林草覆盖率 2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45.12hm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3 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建设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28.2244hm2 ,即工程租地红线内本次建设扰动范围(包含各建设地块、地块衔接区以及挖填边坡区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覆土、截排水沟、人工草场、综合绿化、客土喷播植草、种植灌木爬藤、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密目网苫盖、拦渣栅栏、撒播草籽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工程保留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16.8956hm2 ,即本工程红线内不扰动范围,该区将作为自然生态放养草场利用。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90hm2 )在工程建设扰动范围内,不重复计列,主要包括表土堆场及临时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填土编织袋拦挡、密目网苫盖、撒播草籽及施工管理要求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 1044.02 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 865.58 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8.44 万元),工程措施 231.94 万元,植物措施 635.35 万元,临时措施 101.92 万元,监测费用 23.30 万元,独立费用 18.27万元,基本预备费 4.36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28.8768 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
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龙泉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龙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