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我办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研究起草了《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反馈我办。联系人:郑美贞(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电话:2095051,邮箱:635803988@qq.com。
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浙政发〔2021〕31号),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能耗“双控”,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为主线,以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平台“二次创业”、“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生态工业倍增行动计划,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倒逼高耗低效企业“腾笼换鸟”,助推传统特色产业“凤凰涅盘”,为奋力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3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2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3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6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4%,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8%。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00家,整治提升1000家,腾出低效用地10000亩,腾出用能10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20万吨;累计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大项目300个;新增“浙江制造”标准30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8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坚决腾出用能空间。推广应用碳效码,实施差别化的用能保障机制,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开展合规检查,实施分类整治,每年腾出用能3万吨以上标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具体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坚决腾出用地空间。以“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环保设施、无合法生产场所、无安全保障)和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收贡献等管控措施,退低进高、退散进集、拆违治乱,实施动态更新和倒逼清零,每年整治“低散乱”企业300家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两高”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构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配套实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用地、用能、科技、人才、金融等差别化政策;新增工业用地100%“标准地”模式出让,全面落实投资监管协议;深入开展产业园和企业有机更新,提质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1.推动创新链产业链精准适配。实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深化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探索“链长+链主”协同推进机制,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培育形成标志性全产业链10条,形成2个丽水特色行业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达到3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大市场功能,实现技术交易额14亿元;培育和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实现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力争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3.构建浙西南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县(市、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三个全覆盖”。力争国家双创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零突破,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突破700家、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到44%。创建丽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推进产业链主体梯度培育。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入围省级培育“雄鹰企业”达到5家,形成5家超百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00家;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新增3家上市公司,每年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家;开展“雏鹰行动”,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新增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5家、新增“小升规”企业200家、动态培育“放水养鱼”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坚决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瞄准央企、大型国企、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创新运用链式招商、大数据招商、市场化招商、海外授权招商、基金招商等招商新模式,加快形成“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确保每年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大项目100个以上,总量不低于引进数的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加快推动各县(市、区)与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平台共建不低于1平方公里的“产业飞地”,并依托各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择优布局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持续推进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园等科创、消薄“飞地”建设。力争每年实现产业合作项目到位资金100亿元以上(含3年内续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现代化平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产业园区和企业有机更新,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加快构建“1+3+N”产业发展平台新体系。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加快形成县域内集中连片开发、相邻县跨区统筹协作开发的工作机制,累计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2万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4.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多跨场景应用试点,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按绩效奖优罚劣;健全项目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覆盖项目全周期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流程代办,形成全方位的跟踪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坚决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推进生态工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三年制(修)订国际标准3项以上、国家标准30项以上,每年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项。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组织评选丽水市政府质量奖企业6家以上。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以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为目标,加快构建“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梯度培育机制。每年组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重点项目100项以上、新增工业机器人400台以上;规上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面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强化制造业品牌培育。建立“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梯队培育计划,每年培育入库20家,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20家以上,推广“浙江制造精品”10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企业10家,导入精益生产企业20家,导入5S现场管理企业50家,建成一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进“浙货行天下”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4.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面向科技型上市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丽水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丽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盘”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工业主平台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淘汰落后(市经信局)、创新强工(市科技局)、招大引强(市发改委)、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四大攻坚行动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小组组长。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聚焦攻坚目标,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实行闭环管理;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要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细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争先创优,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业高质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要素保障。
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工业用地保护底线制度,实行占补平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大产业类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后形成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工业项目。全市累新增工业供地面积1.5万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力争全市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20%;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加快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丽水银监分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
3.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推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充分利用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等,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电业局)
4.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统筹实施人才创业创新工程,推进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百博入百企、百博入乡镇”人才引领计划。实施新时代绿谷工匠培育。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丽水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大力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名师带徒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市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优先保障“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引领撬动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争取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政策兑现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四)加强评价考核。
按照“一年有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创新高”的目标要求,聚焦淘汰整治、招大引强、重大技改3张清单,建立“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健全完善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分区共竞考核办法,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市工业高质办、市经信局)
(五)加强服务指导。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推进企业地图、亩均论英雄3.0、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碳效码、企业码等多跨场景应用。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高质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