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丽水市监委指定管辖,庆元县监委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保卫科原科长冯杭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冯杭平身为公职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和有偿陪侍活动安排;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
冯杭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冯杭平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随案移送。
(庆元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