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水市财政局大力支持推进新建、改扩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新增教育事业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科学制定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2022年,全市累计建成投入使用幼儿园5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显着提高。
政府投入“不停步” 解决“入园难”
以学前项目建设为主要途径,加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夯实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让更多适龄学前儿童可享受公办幼儿园教育。“十四五”期间,计划总投资28.2亿元,实施幼儿园项目48个,增加学位2733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可提升至60%。以配建项目落地为补充路径,根据《浙江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参照丽水市教育项目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扎实推进新建、改扩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截至2022年10月,全市共有幼儿园 425所,其中公办园202所、民办园223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较2021年提高近6个百分点。
成本压缩“迈小步” 解决“入园贵”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的思路,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遵循质价结合、优质优价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高于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2倍。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出台《丽水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明确财务监管要求,每年对幼儿园开展发展性评价,将财务管理纳入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政策激励“走正步” 解决“引流少”
加大民办幼儿园资金补助力度,近3年累计奖补民办幼儿园2.65亿元,有力促进学前教育补短提升。通过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民办园,在科学核定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和办园成本的基础上,规范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确保扶持政策公平公正。抓住扶持重点,将教师待遇、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2022年丽水市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均收入较2017年提高1.5—3万元,教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从27%提升到89%。此外,融合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补助、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切实扩宽普惠性民办园财政扶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