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财政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财政局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三、丽水市财政局部门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http://czj.dlhsmc.com/col/col1229246520/index.html
四、执法依据及流程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do?deptId=001008012012031&webId=93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六、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19年第一批)
2.丽水市财政局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docx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 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19年第一批).docx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信息公示(2022年7月更新).xls